01 在禁漁期內非法收購、銷售捕撈漁獲物案 當事人徐某平2021年5月11日凌晨5時左右,在宿松縣洲頭鄉西口村漁港碼頭收購大官湖水域六昌湖漁民非法捕撈的漁獲物35千克,其中鯽魚30千克,黃丫魚5千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三十條“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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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 15:03 上傳
處罰種類:
1、沒收漁獲物。2、沒收違法所得款。3、罰款。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八第(八)項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當事人胡某霞2021年5月11日凌晨5時左右,在宿松縣洲頭鄉西口村漁港碼頭收購大官湖水域六昌湖漁民非法捕撈的漁獲物99千克,其中鯽魚50千克,黃丫魚49千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三十條“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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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種類:
1、沒收漁獲物。2、沒收違法所得款。3、罰款。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當事人劉某義2021年5月11日凌晨5時左右,在宿松縣洲頭鄉西口村漁港碼頭收購大官湖水域六昌湖漁民非法捕撈的漁獲物42.5千克,其中鯽魚35千克,黃丫魚7.5千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三十條“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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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種類: 1、沒收漁獲物。2、沒收違法所得款。3、罰款。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當事人2021年5月11日凌晨5時左右,在宿松縣洲頭鄉西口村漁港碼頭收購大官湖水域六昌湖漁民非法捕撈的漁獲物38.5千克,其中鯽魚30千克、黃丫魚5千克、青蝦3.5千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三十條“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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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種類: 1、沒收漁獲物。2、沒收違法所得款。3、罰款。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來源丨宿松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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