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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示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表述:宿松縣匯口鎮中心小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集體土地建設附屬學校教學綜合樓被查。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版)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責令該校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違法所得并予以罰款的處罰。
同時處理的還有安徽憶局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在二郎鎮開發東勤前坊項目中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面積進行房地產開發。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并予以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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